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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中外联合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的公示

信息来源:四川轻化工大学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4-04-03 点击量:815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260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我校中外联合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生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新学费标准从 2024 年秋季学年起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序号

专业

计费单位

标准

1

中外联合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生·学年

48000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  0813-5505986

四川轻化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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