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26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我校本专科学生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新学费标准从 2024 年秋季学年起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序号 | 专业 | 计费单位 | 学费标准 |
1 | 文科类 | 元/生·学年 | 5520 |
2 | 理工类 | 元/生·学年 | 5980 |
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收费标准按照上述各专业分类标准的50%执行。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 0813-5505986
四川轻化工大学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