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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变更及</>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轻化工大学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8-11-07 点击量:2114

校内各部门、各位老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的要求,自2018年11月起,学校的纳税资格由原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简易办法计征的税目

按照自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对学校申请采用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备案的批复,学校各部门、老师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计征的税目有:

1.对外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2.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

3.教育辅助服务。

二、有关注意事项

1.按简易办法计征后,相关业务的增值税税率由税法规定的6%调整为3%。

2.按简易办法计征后,相关业务的增值税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3. 按简易办法计征后,学校各部门、老师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票的技术开发经费,不再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申请开具增值税普票的技术开发经费,继续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4、我校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票,确需开具增值税专票的科研项目,可直接到行政楼223办理,不用老师们再前往税务局代开。

5、我校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将按月(每月1-15日申报上月的税款)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成功前不能办理票据开具业务,请老师们合理安排时间。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四川理工学院计财处

2018年11月7日


附:我校常用增值税税目及对应税率

序号


收入分类

分类编码

税率

1

科研经费

技术开发(专票3%)

3040101

0

2

技术咨询、服务

3040603

3%

3

专业技术服务

3040105

3%

4

学生档案翻译费

3040603

3%

5

测试费

3040105

3%

6

场地租赁费、停车费(2016.4.30后)

3040502029902

10%

6

场地租赁费、停车费(2016.4.30前)

3040502029902

5%

7

版面费

3070101

6%

8

网络代维费

3040203

3%

9

包车费

3010101020299

10%

10

光盘

30499

10%

11

会务费、会议费

304030401

6%

12

培训费、管理费

30499

6%

13

住宿费、餐饮

3070402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