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全体教职工:
根据自贡市公积金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学校计财处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下半年校内教职工集中提取公积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计财处(行政楼215房间)于2017年10月9日—13日期间集中受理各位教职工提交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材料,逾期将不受理。
2、一次性付款购房、银行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等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教职工,均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手续。
3、在自贡市内无自有住房而采取租房的教职工,可以申请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手续。
4、教职工的父母或子女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四川省内购买住房,并在自贡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可以申请办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5、教职工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了《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的,不再到学校计财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手续。
6、上述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准备材料详见下表。
经办人:张老师(行政楼215房间) 联系电话:5505608
四川理工学院计财处
2017年9月18日
办 理 类 型 | 需 提 供 资 料 | 备 注 |
银行贷款购新房 | 1、身份证复印件。 | 可一次性提取,也可按年提取,但只能选择一种;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或产权证登记时间一年以内办理提取。 |
2、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 ||
3、首付房款发票原件复印件。 | ||
4、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 ||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 ||
6、银行账号复印件。 | ||
全额付款购二手房 | 1、契约原件和复印件。 | 办理产权证一年内提取。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 | ||
3、《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 ||
4、结婚证复印件。 | ||
5、银行账号复印件。 | ||
全额付款购新房 | 1、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 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或产权证登记时间一年以内办理提取。 |
2、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 ||
3、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复印件。 | ||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 ||
银行贷款购房 | 1、首次申请需准备《贷款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复印件。(第二次提取则不需要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 1、还贷款满一年,且无不良贷款记录方可申报。 |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 ||
3、由贷款银行出具的申请提取之月前12个月还款明细表(需到所在银行个人贷款中心打印并加盖业务公章)。 | ||
4、异地贷款购房首次申请需要准备《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者《备案表》。 | ||
5、银行账号复印件。 | ||
父母、子女购房一次性提取 | 1、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 1、需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四川省内购买。 2、提取人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提取人正在使用按年提取偿还个人住房商贷的,可暂停按年提取,申请办理父母、子女购房一次性提取,间隔一年后恢复按年提取。 |
2、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 ||
3、《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 ||
4、《商品房买卖备案表》。 | ||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薄(因户口迁出但原户籍中有记载其亲属关系的同样有效)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 ||
6、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 | ||
7、银行账号复印件。 | ||
8、二手房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与《契税完税证》原件 复印件 | ||
租房按年提取 | 1、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需到自贡市房管局<檀木林大街中部143号>开具无房证明,30日内有效) | 半年提取一次。 |
2、婚姻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