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计财处 发布时间:2014-09-19 点击量:322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和
暂停办理发放业务时间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公积金中心目前暂不针对个人办理零星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因购房后需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教职员工请于2014年10月13日—17日期间的到计财处递交提取的相关材料,逾期公积金中心将不再受理。
为确保工资管理和住房公积金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9月23日起暂停办理发放业务,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经办人:殷老师(行政楼225房间)
联系电话:5505608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