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计财处 发布时间:2009-11-10 点击量:4
全校教职工: 由于缴费基数调整,在职职工2009年7月开始未扣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现从11月开始按新标准代扣,并补扣7-10月医保费,具体扣款金额请在个人工资中查询,请相互转告。 后勤管理处 200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