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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震重灾区学生减免学费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计财处 发布时间:2008-01-08 点击量:2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地震重灾区国家特别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教2009]4号),经评选、公示、批准,对符合条件的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学费减免,少数已经缴纳本学年学费的获得减免的学生,从即日起持计财处出据的缴费收据并带上有效证件到汇东校区行政楼217办公室办理退费(1月9日12:00前);<br />    已经离开学校的学生,请开学后持缴费收据及有效证件,继续到汇东校区行政楼2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