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暂付款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计财处 发布时间:2006-10-09 点击量:1

    为了加强暂付款管理,根据川理工财[2004]11号文规定,差旅费借款应在回院后及时报销,购物借款应在货到后及时结清,对借款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请有借款的教职工,务必在近期按规定冲销借款。<br />特此通知。<br />    借款明细附后2006-10-08催款单.XLS(借款统计截止日期2006-9-30)。